无效保险合同指的是什么?保险合同丢了怎么办?

2023-03-28 11:05:37 来源:法律解答网

在去进行保险购买的时候,是需要和业务员确定好自己购买的保险可以给自己带来什么保证或者什么收益,那么无效保险合同是指?

一、无效保险合同是指

(一)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投保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的虚假意思表示;

3、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保险合同丢了怎么办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记载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由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批单等组成完整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人丢失了保险合同也不要担心,其可以向保险人申请调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加盖保险人印章即可,保险保障不会因合同丢失而不存在。但保险合同中记载了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金申领的程序、保险费缴纳等重要内容,请大家一定要保存好重要单证,避免因丢失保险合同而造成理赔的困难。

三、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作为我国新《民法典》修订的主要亮点之一,规定在《民法典》,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行为的抗辩权,在保险合同成立经过一段时间(又称“不可抗辩期间”)后就不得行使。其法理基础系为维护被保险人对保险的合理期待利益。

所谓不可抗辩条款,即投保前,投保人为避免增加保费或拒保而隐瞒病情投保。如果未尽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但在民法典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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